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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字体: 】【2008-9-21】 【作者/来源 机电工程系】 【阅读: 次】 【关 闭
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学院“关于200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精神,公正、公平、合理地分配国家资助资源,确保各项资助政策与措施的落实,现将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具体事宜布置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在我系具有大专学籍且具备家庭困难认定条件之一在校学生。
    对于二、三年级家庭困难的同学评定,原则上建立在去年评定的基础上,但应重新填写申请。若有特殊情况变动名单,请递交申请说明原因,经班级评议小组通过方可上报。
二、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三、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以辅导员所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不少于学生总数的10%且具有广泛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公示并报系办公室。
四、认定程序
1.以辅导员为组长的家庭困难认定评议小组组织本班级需申请认定的学生认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其中《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需到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审核,报前在班级公示。
2.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根据认定评议小组结果,对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认定标准认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档次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凡对认定有异议的师生,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系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五、时间要求
1.各班级务必于2008年10月7日前完成认定,报系办公室徐晶晶老师处。
特此通知
 
 
                                机电工程系
                                                                            200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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